为满足我院口腔和肺癌筛查患者诊疗需求,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《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》(川发改价格〔2016〕660号)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《关于公布四川省2019年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》(川医保发〔2019〕29号)文件批复内容,我院拟开展“错合畸形初检”、“肺癌七种自身抗体检测”等33项放开类医疗服务项目,我院按相关要求进行了项目成本测算,拟于2021年12月1日开展项目检测,并按放开、特需项目进行收费,现公示如下:

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
2021年11月22日